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24年宝鸡市五一劳动奖和 宝鸡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时间:2024-03-07 13:34  作者:空 来源:市总工会   点击:

宝总工发〔2024〕17号

 

宝 鸡 市 总 工 会

关于推荐2024年宝鸡市五一劳动奖和

宝鸡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各市级产业工会,驻宝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激励广大职工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贡献宝鸡力量。市总工会决定在2024年“五一”前夕表扬一批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命名为宝鸡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宝鸡市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已获得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章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副处以上公务人员原则上不列入评选范围。

  宝鸡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已获得宝鸡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2024年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名额20个,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章常规名额60个,单列名额10个(拟授予2023年度市级技能大赛第一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宝鸡市工人先锋号名额30个。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可择优推荐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各1名参加联评;驻宝的中、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可择优推荐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各1名参加联评;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单位工会可择优推荐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或奖章1名参加联评。各单位可择优推荐1个所属部门参加宝鸡市工人先锋号联评,其中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高新区优先推荐非公企业班组。对被命名为全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示范县(区)的各增加1个奖章、1个先锋号推荐名额。

  二、推荐评选条件

  宝鸡市五一劳动奖和宝鸡市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 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管理创新,加强科技创新,强化产业创新,加强军民融合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质量和品牌强市,强化供给优化需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能源产业高端化水平,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构建服务业发展新体系,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融入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推进重点板块突破发展,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大力发展体育事业,推动健康宝鸡建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有效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昌盛,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建设文化强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建设法治宝鸡,强化重点领域安全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水平,构建现代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平安宝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推进省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宝鸡市五一劳动奖和宝鸡市工人先锋号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严明评选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一线

  1.在推荐的(常规)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少于21人,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3人,企业负责人不超过9人,科教人员不少于8人,机关事业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6人,非公企业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2.在推荐的宝鸡市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

  3.要重视非公企业及其职工的推荐工作,推荐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充分听取统战部门的意见。

  4.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 (科室) 不能作为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产业工人指在第一产业的农场、林场,第二产业的采矿业、 制造业、建筑业和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业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以上不属于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管理人员推荐;机关、事业一线职工指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干部;科研教育等单位一线职工指小学校长以下、中学副校长以下、大学内设学院院长(系主任)以下教职工、科研院所室主任以下职工。 

  凡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凡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在获奖者中排名前五名者)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可按科教人员对待。   

  (二)坚持民主差额推荐

  宝鸡市五一劳动奖和宝鸡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市总工会将采取联评方式产生候选名单,经市总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予以命名。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 (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通过后,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宝鸡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奖状和奖章中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推荐对象,由上级主管单位(部门)或(县、区)总工会组织公示;奖章中机关事业单位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单位组织公示;奖章中其他推荐对象、先锋号推荐集体由所在单位(部门)上级工会或主管部门组织公示。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公示的单位(部门)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盖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两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市级两级公示。奖章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奖状的企业和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需按照管理权限征得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

  有近三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 体性事件,因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受到行政处罚,未组建工会,未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同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同意。跨省 (区、市)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

  各推荐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要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送宝鸡市五一劳动奖和宝鸡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的简介表(一式一份)、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职代会团组长会)纪要、公示、公示结果的报告、公示现场照片(一式一份),相关受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复印件(一式一份),报送至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公示中的简要事迹须体现2023年以来的工作业绩,申报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事迹内容应包括企业2021年至2023年主要经济指标,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及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企业负责人人选还须说明任现职或同级职务时间。经市总工会初审通过后,履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填报审批表、市级公示等评选程序。

  联 系 人:王曦   李洋   联系电话:0917-3261777 

  电子邮箱:bjszjjb@126.com

附件:1.2024年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简介表

   2.2024年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简介表

   3.2024年宝鸡市工人先锋号申报表

宝鸡市总工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1:2024年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简介表
附件2:2024年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简介表
附件3:2024年宝鸡市工人先锋号申报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宝鸡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印发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友情链接
  • 主办单位:宝鸡市总工会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行政中心8号楼
  • 邮政编码:721004  电话:0917-3261761  E-mail:szxjb1744@163.com
  • 陕公网安备 61030302000010号  宝公网安备 61030300033号  陕ICP备15014781号
  •  推荐使用IE9以上版本浏览器及1280×720以上分辨率 技术支持:宝鸡市合强软件有限公司
关闭

宝鸡工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