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
我市已进入盛夏季节,高温、高湿等灾害气象条件多发,给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业生产造成危害,为了做好高温天气下作业保护工作,避免高温中暑等职业伤害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抓实抓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工作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根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宝协劳办函〔2024〕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1.要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2012〕89号),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
2.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55号)规定的计发方式和标准,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足额发放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平台企业与用工合作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
3.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4.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降低劳动强度,保证高温、露天工作人员高温作业休息场所。
5.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须药品。
6.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职工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方法,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的内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是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不断完善制度、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宣传教育,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共同努力。
宝鸡市总工会
2024年6月13日